偷拍4女師裙底還PO網/男高中生與母 判賠百萬
高中生偷拍示意圖
台南市一所國立高中的男學生在學時涉偷拍校內四位女教師胸部、裙底隱私部位影片,還將偷拍的影像上傳臉書或Telegram網路社群供人觀覽,四名受害女師得知此事、各自出現身心不適症狀,並提告向未成年男學生及其母親求償,台南地院判男學生與母親共要賠償一百萬元給四位女師。
四位女教師控訴,男學生於二○二○年至二○二一年六月就讀高中期間,利用四位女教師對其他學生的提問解惑時,拿手機以特殊角度偷拍四位女教師的身體隱私部位,四名被害女老師分別被拍兩次胸部影片、另三人各五次、三次及一次裙底影片,四位女師遭偷拍私密處的影片全被男學生上傳到網路社群,供不特定人觀覽。
相關影像在網路流傳,受害女老師直到二○二四年五月下旬被其他學生告知,才得知自己在校內被該男學生偷拍,四位受害女師報警、提出刑、民事告訴。檢警查扣男學生手機,確認有女老師裙底私密部位及內穿貼身衣物等猥褻性影像。男學生在偵訊時坦承偷拍與散布影像犯行。
男學生坦承偷拍、散布影像
檢方查認男學生涉犯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仍在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四位女師表示,她們的隱私與名譽權遭到男學生侵害,四人各自出現身心不適等症狀,其中三位女師都到身心科就醫。民事部分,二位老師都求償一二五萬元,另二位老師分別求償一一五萬元及一二○萬元。男學生說,有意分期賠償四位女師,但四位女師求償金額過高,他還在念大學、只有打工收入,也不想連累在工廠上班、領薄薪的母親,希望法官酌減給四位女師的精神慰撫金。
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四位女師的受害程度、以及身心痛苦情形,與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男學生與其未善盡監督之責的母親須連帶賠償四位女老師三十萬元、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及二十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