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泰國妹丟鐵飯碗 宜警偵查佐 一審判刑2年6月
2025/07/07 05:3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警分局一名林姓偵查佐白嫖泰國妹丟鐵飯碗, 一審被判二年六月。(資料照)
宜蘭警察分局一名林姓偵查佐,利用上班時間約泰國應召女到飯店開房間,完事後竟表明警察身分,搶走二千元性交易價金。宜蘭地方法院認定林某犯藉勢、藉端強占財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扣案犯罪所得二千元沒收。
上班時間性交易 還搶走二千元價金
涉案的林姓偵查佐今年二十八歲,二○一八年從警,案發當時,妻子也在宜蘭警分局擔任警員,爆發白嫖風波後,警方召開考績會記兩大過免職,並移送法辦。林男為二千元丟了鐵飯碗,目前在工地打工維生。
判決指出,二○二三年十月,林姓偵查佐上網與應召站聯繫,以一千八百元談妥性交易價金,隨即不假外出,前往宜蘭市一家飯店七○九號房,不久泰國女子走進房間,林男給付二千元,女方找給他二百元。雙方性交易後,林姓偵查佐步出房間,沒多久便以不滿意性交易服務為由,返回七○九號房,以行使警察移送刑事案件職權態勢恫嚇,令泰國女子拿出護照,宣稱放在梳妝台的二千元性交易款是犯罪所得,強行取走離去。飯店負責人事後向警方檢舉,全案東窗事發。
法官認定 犯藉勢、藉端強占財務罪
法官斥責林男身為人民保母,竟藉勢、藉端強占他人財物,違法亂紀,損害警察形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所得財物二千元,所犯情節尚屬輕微,依規定減輕其刑,判二年六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