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無傷亡、威脅公安 重判兩年多

黃男因分手心情不佳、覺得好玩,竟搬水泥塊放鐵軌害列車撞上,台南地院依傾覆火車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圖為資料照示意圖)
稱覺得好玩 放水泥板和槽座要讓火車出軌 法官不准減刑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黃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情低落,為了渲洩情緒及好玩,竟趁著元旦搭車人潮多,搬水泥蓋板、凹槽座放在台鐵台南新營卯舍段的鐵軌上,並留在附近等待「想看火車出軌」,所幸司機員緊急煞車減速未翻覆,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章的「傾覆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將黃男判刑二年十月。
與女友分手心情低落
法官判決認為,雖然這次鐵路事故未釀成火車出軌與人員傷亡,但黃男的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若真的出軌,恐將造成重大死傷,故應嚴厲處罰。
檢警調查,黃男刻意選在元旦連假的下午、搭車人潮眾多時,將台鐵公司設在鐵道旁的水泥蓋板七片、水泥凹槽座兩座,搬到後壁至新營站間的卯舍平交道段東正線單側軌道上,他則在鐵軌旁等待列車駛過。
駕駛急煞才未釀大禍
當時吳姓司機員駕駛南下區間車,車上約有四百位乘客,快駛到「搞軌」地點時,遠遠看到鐵軌上有水泥塊,立即緊急煞車減速,最後雖仍撞擊輾過這些水泥塊,造成列車主排障器及副排障器受損,幸未翻覆出事。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調查後,拘提黃男到案,詢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黃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意賠償。
南院審理表示,黃男無犯罪前科,任職於公路修復外包商,月薪約四至五萬元,須撫養無業父親,其犯罪動機單純為「分手後心情不好及覺得好玩」,竟選擇乘客眾多期間行動,對社會危害性高,雖未釀出軌,但已屬未遂犯。法官認黃男不符合刑法減刑的值得憫恕條件,依此判刑二年十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