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才4歲/教練性侵害32童90次 檢求重刑

狼教練視男童為禁臠示意圖
他還拍34段猥褻影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去年爆發某國小棒球隊松姓男教練,涉嫌對卅二名男學童猥褻高達九十次,最年幼是讀幼稚員的四歲幼童,他甚至拍攝卅四段猥褻影片,塞滿手機的記憶體,台中地檢署昨天依對未滿十四歲少年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九十次罪行起訴,並痛斥他惡行猖獗,將被害男童視為禁臠,聲明法院從重量刑。
松男之前就有性犯罪紀錄
松男之前就有性犯罪紀錄,他於二○○四年至二○一二年猥褻三名男童,因坦承犯行且賠償和解,法官認為他「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輕判二年,緩刑五年,免除入獄,不料,他時隔七年後變本加厲,警方去年十一月廿一日拘提時,他開車逃到山區,在車內燃煙,員警定位找到他,見車內白煙瀰漫,趕緊將他拖出車外,在手機內查獲一堆猥褻影片,台中地院准予羈押。
起訴書指出,松姓教練從二○一八至二○二四年擔任國小棒球隊教練,趁帶隊到外縣市比賽,或私下與男童(球員)獨處機會,對卅二名男童猥褻甚至強制性交,還拍攝卅四段影片,最年幼者僅四歲,就讀幼稚園中班,最年長十二歲,就讀國小六年級,多數為九至十一歲,地點包括國小宿舍、道路旁、被害男童住處、高雄某高中宿舍浴室與澎湖民宿、嘉義某飯店(帶隊比賽),另有該國小棒球隊教室或休息室,甚至是載學童到學校的汽車內。
趁帶隊比賽或獨處時下手
中檢強調,松男觸犯對未滿十四歲少年為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罪,以及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犯罪時間有明顯間隔,且具獨立性,應依犯罪九十次分論併罰。
檢方審酌他為人師表,竟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不諳世事機會,犯下上述惡行,且隨擔任教練時間增長,惡行日益猖獗,嚴重敗壞師德,將被害學童視為禁臠,向法院聲明從重量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