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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 警聲請搜索佐理員宿舍

新北地方法院1月初傳出偷拍事件,時間長達1年以上,涉案人是一名到職10多年的5旬佐理員。(資料照)

新北地方法院1月初傳出偷拍事件,時間長達1年以上,涉案人是一名到職10多年的5旬佐理員。(資料照)

2025/02/18 05:30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林淑芬昨揭露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一名男姓佐理員,竟在男女廁所等處裝設針孔偷拍;新北地院表示,絕無包庇姑息情事,該員犯行被法警發覺後,即未再進入辦公室,法院經緊急召開考績會決定請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先停職,司法院於一月十五日下達停職令,該員亦於十六日提出辭呈離職,刑事部分現由警方偵辦中;新北地院強調,已清查偵測全院區,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男佐理員被停職 隔天辭職

至於立委指稱,新北地院因該員宿舍物品過於雜亂,沒有請求搜索,讓該員得以滅證,轄區海山警分局也說明,當天接獲報案,即經新北地院政風室同意,第一時間在犯嫌辦公室、內務櫃等,扣回針孔攝影機、手機等證物,並依規定聲請搜索票,兩日後再前往犯嫌宿舍進行更詳盡的搜索,現場被搜到「翻箱倒櫃」,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強調是以非常認真的態度偵辦。

據了解,雖然案件發生在法院,但法院不能自己開立搜索票自己搜索,同樣要依程序,報警後由警方向檢察官報告獲得許可後,才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行搜索。

本案發生在一月十一日週六晚間六時卅分,新北地院指出,當時法警巡視時察覺板橋院區四樓男廁遭人安裝密錄器,隨即報告主管,當下即管制該院區並報警處理,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員警到場,於三樓男廁與女廁各發現一個密錄器,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覺嫌疑人是法院職員。

案發5天 政風搜辦公室又查到檔案

新北院表示,後來其主管勸諭該員說出實情,並將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交由警員查扣,該員當日案發後即未再進入辦公室;警方十三日持搜索票搜索該員借用的宿舍,查扣微型攝影機、記憶卡及硬碟等證物,十六日再由主管及政風室主任陪同清理辦公室個人物品,又查得其他可能涉案的設備器材及相關檔案,併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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