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性騷女課長 宜縣原民所長 犯強制罪判刑6月
宜縣原民所長林志雷涉嫌對某公所女課長性騷 ,女課長憤而提告,一審認定犯強制罪判刑六月。(圖:取自宜縣原民所官網)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涉嫌對同縣某鄉公所一名女課長性騷擾,宜蘭縣政府判定性騷成立,處申誡兩次。女課長指控林志雷兩度熊抱時碰觸到她的胸部,另控告強制猥褻,一審法官僅認定林男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十八萬元罰金。
林志雷酒後強行環抱 傷害被害人
二○二一年三月,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在宜蘭縣南澳鄉綜合運動場舉行,林志雷當年擔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被控滿身酒味在活動會場強抱某公所的女課長,女課長隱忍三年後,去年三月向縣府申訴,六月判定性騷成立,處申誡兩次。
女課長另向警方報案控告林志雷涉及強制猥褻,女課長在檢方偵查中指稱,案發當時,她帶著一名前同事觀看全國原民運動會比賽,酒後的林志雷過來勾肩搭背,先從左側用雙手環抱她,她用力掙脫後,林又從後方緊緊抱住她,二次環抱都有碰觸到胸部。
宜蘭地院審酌目擊證人說詞等相關事證,林志雷固然使用強制手段擁抱女課長,女課長有掙扎及反抗,碰觸被害人胸部的時間不長,並非有意去接觸身體私密部位,不符猥褻行為構成要件。
林志雷辯稱,當天沒有遇見女課長,自無強行環抱之事,矢口否認強制犯行,但未獲採信。法官斥責有相當智識程度與社會經驗的林志雷,在案發當日飲酒後強行環抱女課長,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犯刑法第三○四條第一項的強制罪,近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