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歸路 有人賣0.4公克判15年
法界人士呼籲毒品確是一條不歸路,此生絕對碰不得,以免害人害己。(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杜姓男子販賣八公克安毒,被重判十二年,法界人士表示,國家對毒品案件處罰甚重,曾有賣○‧四公克毒品就被判超過十五年重刑的案例,在在印證毒品絕對不能碰,因為這是條不歸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第一級包括海洛因、古柯鹼等。第二級則包含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快樂丸以及最新的依托咪酯(喪屍菸彈)等。第三級是指納洛芬、FM2、K他命等。第四級則有阿普唑他、一粒眠、蝴蝶片等。
製造、運輸、販賣部分: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四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我國對毒品流通的處罰甚重,實務上情節輕微卻遭重判的案例,比比皆是,有人與哥哥共犯一次,有人是因代朋友接聽電話而瞬間犯罪一次者;有的販賣毒品僅○‧四公克數量極少者;有人僅賣五百元毒品對價極低者。這些個案雖均非組織性、計畫性從事大宗販賣型態,且法官雖都已依法酌減其刑,但最後處刑均仍高達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法界人士呼籲毒品確是一條不歸路,此生絕對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