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幫助犯 稱受害已難說服法官
現今民眾大都知道詐團在收購人頭帳戶,相關辯詞也多半是詐團教導,多數法官跟上社會腳步,不再迂腐誤信被告之言,民眾切勿為了一點小利提供紙本或電子帳戶給詐團者。(圖為詐團成員被捕資料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早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戶,被逮後或稱求職時提供薪資帳戶、或如張男之言要辦理貸款、又或彰化林姓男子辯稱只是借帳戶給同事友人等,若干法官會以證據不足等由,將相關被告判決無罪,但現今民眾大都知道詐團在收購人頭帳戶,相關辯詞也多半是詐團教導,多數法官跟上社會腳步,不再迂腐誤信被告之言,因而如今仍敢冒險為了一點小利提供紙本或電子帳戶給詐團者,已是愚不可及。
長期偵辦詐騙案件的警方人員說,由於詐騙犯行猖獗,如今多數法官面對這種辯解,多會認為違反社會經驗法則,不僅刑事認定被告有罪,民事也判決要全額賠償被害人鉅額損失,值不值得冒險去當人頭帳戶,實在值得缺錢的民眾深思。
詐騙已是全民零容忍
詐團行騙除了培訓一批能說善道的詐騙人員、領取被害人款項的車手,與把贓款洗錢到海外的幹部,還需要大量人頭帳戶;已往被查獲涉嫌幫助詐欺的帳戶人頭,會以誤信網路求職、美化帳戶或金流、辦貸款等理由喊冤,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法官考量這些被告涉世未深、或有求職等需求,真的被詐團詐騙,認同他們是被害人而判無罪。
但隨著國人被詐騙的金額居高不下,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以上月來看,國人被詐騙金額有一百廿六億,湧進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詐欺被告與被害人求償訴訟也多到嚇人,上述幫助詐欺犯假裝弱勢、想法單純的理由,已難再博取法官同情。
警方說,這些提供帳戶的幫助詐欺犯只為了區區數千、數萬元蠅頭小利,落得有如張姓男子一般除了坐牢,還要賠大錢的下場,不僅得不償失,甚至不再讓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