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是遺產 4女兒12孫告贏迎回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劉女所為是遵從其母遺願,免予賠償,不過骨灰是遺產,屬繼承人共有,應返回骨灰安葬於台南一座靈骨塔內。 (資料照)
隔年才發現媽媽染疫病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老婦人二○二二年間感染武漢肺炎(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過世後,她的四名女兒及十二名孫子直到隔年五月才發現,認為是另一位姊妹劉女刻意隱瞞所致,對劉女求償三百萬元及要求返還母親骨灰;劉女則反控其他姊妹長期不探望,她是按母親遺願辦事。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劉女所為是遵從其母遺願,免予賠償,不過骨灰是遺產,屬全部繼承人共有,應返回骨灰安葬於台南一座靈骨塔內。
遵母命未通知姊妹 判免賠
老婦人的四名女兒及十二名孫子提起訴訟指出,劉女故意隱瞞其母身體狀況和行蹤,斷絕一切聯繫,母親於二○二二年七月間染疫不幸過世後,劉女不告知、也不與她們討論火化、告別式或安葬方式等事宜,直到隔年五月,她們才從劉女口中得知此事,但劉女已自行草草火化其母,不辦家族告別式,擅自處理遺物,並將母親安葬於新北三芝區,令她們充滿苦痛與遺憾,無法盡到孝道的同時也深感心碎。
劉女出庭說明,稱她並沒有隱瞞母親的行蹤,自己四十多年來從未搬過家,是對方長期不探望關懷、也未出錢照顧,母親感到寒心,不願意再有聯繫,母親生前不斷強調「往生喪葬都不要通知她們」,她因母命難違而未告知,母親因染疫過世,是依政府規定火化,並遵從母親遺願安葬於三芝。
法官依證人的證詞等證據判定,無法證明劉女有斷絕其他姊妹與母親聯繫的行為,她未通知其他姊妹關於其母去世消息及辦理喪葬、遺體處置及骨灰放置是遵從母命所為,依此判決免賠,但骨灰屬繼承人共有,應返回及依共識葬於台南的一座靈骨塔,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