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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誘投資親妹也騙 58人受害/苗栗私幼吸金逾億 園長判8年8月

    曾任苗栗縣通霄鎮某私立幼兒園長的女子陳琬婷,吸金一億三千多萬元,判刑八年八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曾任苗栗縣通霄鎮某私立幼兒園長的女子陳琬婷,吸金一億三千多萬元,判刑八年八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12/17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曾任苗栗縣通霄鎮某私立幼兒園長的四十四歲女子陳琬婷,十多年來以投資幼兒園可獲分紅名義,向家長、工作人員行騙,已有五十八名受害者報案,警方查出,陳女涉嫌吸金達一億三千多萬,因違反銀行法罪嫌被苗栗地檢署起訴,苗栗地法方院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

    陳琬婷之前因擔任幼兒園長十多年,加上長相甜美,並形塑出貼心、親近形象,再以可收到分紅當誘餌,騙走不少家長與工作人員的血汗錢,連陳女妹妹也受騙一千多萬。遭陳女詐騙的受害者陸續向警方提告。

    陳女捏造幼兒園入股可分紅消息,誘騙受害者投資,少則數萬元,多則上千萬,不少受害者投入數百萬。為吸引更多人「投資」,陳女除製作入股合約書、現金投資入股契約書,甚至偽刻幼兒園印文,加上其當時擔任多年園長身分,讓受害者信以為真,不慎上當受騙。此外,陳女依不等「投資」比例交付受害者「分紅」,獲得受害者信任,直到今年三月開始受害者拿不到分紅,全案才爆發。

    陳女供稱,因購物需求及家庭支出導致積欠卡債,為償還卡債向民間借貸資金,卻遭對方要脅須支付五百萬元,陳女稱因無力清償,才會起意冒用幼兒園名義向外吸收資金還債。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藉由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高額利息吸金,所得高達一億三千多萬元,且犯罪時間甚長、被害人眾多,導致被害人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影響被害人家計與生活,更對於國家金融交易秩序管理及經濟安定造成相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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