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前正副議長超貸未悔悟 二審不給緩刑
嘉市前正副議長莊豐安(右)、蘇澤峰(左)涉超貸,台南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1年5月徒刑。(資料照)
嘉義市議會無黨級前議長莊豐安、國民黨籍前副議長蘇澤峰,二○一七年擔任正副議長期間,被控分別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超貸一九五○萬及二一○○萬元,一審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刑一年五個月,兩人犯後即與鹿草鄉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並提上訴;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天宣判認為,兩人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依此仍判一年五個月徒刑,不給予緩刑。
兩人否認犯行 維持原判一年五個月
莊豐安於本屆嘉市議員選舉尋求連任,意外落馬;蘇澤峰蟬聯本屆議員,但競逐議長失利,回歸陽春議員,由無黨籍轉國民黨籍。二人昨天都未接聽手機,本案得上訴,據稱兩人均將上訴。
本案嘉義地院一審時,莊豐安、蘇澤峰等七名同案被告均否認犯行,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莊豐安、蘇澤峰各一年五月,同案被告陳鈺錞、黃建中、劉家成、顏嘉篁、蔡秀榮各一年二月至兩年徒刑。昨天台南高分院宣判,除顏嘉篁、蔡秀榮沒收部分撤銷外,其餘上訴駁回,皆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指出,莊豐安及蘇澤峰二○一七年分別向建商金蚨田公司購買嘉義市房地,與負責人陳鈺錞、黃建中、代書劉家成等三人製造不實買賣契約,向鹿草鄉農會超貸一九五○萬、二一○○萬元;兩人犯後與鹿草鄉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但始終否認犯行,所為紊亂金融秩序,情節非輕,未見悔悟,維持原判一年五月徒刑,均不宜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