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 彰投稽查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於今日上路,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彰化監理站提供)
〔記者湯世名、陳鳳麗/綜合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一二○○至三六○○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彰化監理站統計,截至今年十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一萬九二九○輛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數前三名依序為彰化市二八五○輛、鹿港鎮二三六三輛與員林市一六四九輛;至於南投縣,到昨天為止共有八四二一輛車領牌,以領掛牌情形來看,依序是南投市三六六七輛、草屯鎮一五三四輛、埔里一五二四輛,南投市是草屯和埔里的兩倍多,應與其有南崗工業區,區內的勞工或移工多有關。
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表示,三十日起他們將會同警方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專案,透過分析領牌數據,與警方配合於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請民眾務必領牌後再行駛道路。南投監理站說,三十日起將會同警方展開稽查,另也提醒騎乘時速不可超過二十五公里且後座不可載人。
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三十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車主鄉親如欲查詢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更多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