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男童竄出馬路 遭機車撞飛 休旅車輾死
騎單車男 童與電動機車 碰撞後,遭休 旅車輾過送醫 不治。 (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發生驚悚車禍,一名七歲黃姓國小男童,昨下午騎單車要到對面公園,途中疑突然自人行道竄出騎到斑馬線上,先與一輛電動機車碰撞後噴飛,再遭另輛閃避不及的休旅車輾過,原本仍有微弱意識男童,到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仍不幸傷重宣告不治,確實肇因待查。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下午近四時許,地點在北屯區敦化路、仁平路口,該名男童當時在路旁騎單車,疑要到對面公園,突自人行道竄出直接穿越斑馬線時,先與一輛直行,由湯姓男子(廿九歲)騎乘在外線車道的電動機車碰撞,男童隨即連人帶單車倒地噴飛。
此時另輛與電動機車同向,由傅男(三十三歲)駕駛的休旅車剛好行經,根本來不反應撞上男童並輾過,造成男童全身多處擦挫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經查,案發路口是閃燈路口,男童騎單車在敦化路二段人行道,要從該處沿仁平路斑馬線,往對面的敦化公園,疑騎在斑馬線時先與機車碰撞,再被休旅車撞上。
而傅男與湯男當時行向的燈號是閃黃燈,男童行向則是閃紅燈,湯姓騎士說,小朋友是從人行道騎出來橫越,煞車不及撞上,傅姓駕駛說,當時開在內線車道,小朋友突然彈飛到內線,來不及煞車撞上。
警方表示,汽機車駕駛行經閃燈路口時,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同樣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違規者可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另依照交通法規,腳踏車屬於慢車,不能行駛行人專用斑馬線,但可以牽行方式,違者可處三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款,而兩名駕駛未受傷,酒測值均為零,至於確切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