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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弊案 前總座蘇坤煌2人 供詞矛盾收押

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見圖)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見圖)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24/11/03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前天針對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五名聲押遭駁回的被告重開羈押庭,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無故未到庭,正由檢方執行拘提,另四人中的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台綠前副總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則獲請回。

南院昨說明羈押與請回理由,表示蘇坤煌、蘇俊仁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相關條款、刑法第二一四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二人在檢方偵訊過程供述資金來源前後不一、同案還有被告未到案,有串、滅證的疑慮,羈押事由成立,因此裁定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蘇俊仁被控在鴻暉公司設立過程進行不實驗資登記,涉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檢方的聲請書指二人在設立鴻暉國際登記資本不實,且疑填製虛假會計憑證,使財務報表顯示不實。

至於郭政瑋、戴妤倩獲請回,南院說,檢方聲押的犯罪事實指郭擔任台鹽綠能副總期間,涉使公司從事不利益交易,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而戴在晁暘開發與台綠合作過程中,被控採取不合常規的交易手法,並涉以不合理價格收取土地開發服務費。

南院認為檢方未具體說明郭、戴二人如何從中獲利,或導致台鹽、台綠實際損害金額,聲請書中也未提足夠證據,支持二人行為屬重大犯罪嫌疑,依此裁定二人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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