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違選罷法判刑 新埤鄉長潘和源將解職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選罷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縣府待收到判決後,將依法解除鄉長職務。(記者陳彥廷攝)
無黨籍身分參選卻掛獲民進黨提名文宣 一審無罪 二審判刑8個月 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陳彥廷、溫于德/綜合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卻製作「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懸掛,檢方認為違反選罷法,一審原判潘無罪,二審逆轉改認該文宣影響選舉公正性判刑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屏東縣府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將依法解除潘和源鄉長職務並派員代理,由於其職缺剩餘任期逾兩年,將於三個月內辦理補選。
潘:尚未收到判決書 不便回應
潘和源、潘和宗兄弟均為民進黨員,潘春桂則為兩人胞妹,二○二二年底新埤鄉長選舉時,潘和源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潘和宗、潘春桂為其助選,知悉其未獲民進黨提名,卻委託不知情的印刷廠印製「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字樣,經競爭對手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屏檢偵辦後認為潘和源犯行明確提起公訴。
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判決潘和源等三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潘和源身為黨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未獲黨提名,並會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改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其餘兩人維持無罪判決,最高法院於十月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確定。
所餘任期逾二年 三個月內辦理補選
潘和源昨天參加新埤鄉綜合休閒公園改善工程動土典禮時,得知判決結果,以尚未收到判決書為由表示不便回應,此外,潘和源另涉犯貪污案,尚在審理中。
屏東縣府表示,潘違反選罷法案已經定讞,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將依法解除潘和源鄉長職務,並指派代理鄉長,生效日即為判決日,由於本屆鄉長任期還有兩年多,依法將於三個月內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