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3億弊案 聲押5人全遭駁回

南檢追查台鹽綠能近三億弊案,法院因適用證券交易法存疑,駁回羈押聲請,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經過近12小時羈押庭,全無保請回。(取自官網)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近三億弊案,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五人,認為他們涉犯證劵交易法,昨天清晨台南地院裁定將五人聲押案駁回後無保請回,南院認為法官的裁定用法有誤,決定提起抗告。
無保請回 南檢要抗告
南院於前晚召開羈押庭,開了近十二小時,昨晨五時駁回聲押案。南院指出,檢方認為蘇坤煌、業者蘇俊仁兩人未實際繳納股款,在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上不實記載,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但案子偵查已近完結,沒有勾串、湮滅或偽造證據可能,也無逃亡風險,依此認為無羈押禁見、通信必要。
法官另指,檢方指控被告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利益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但五人可能未達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程度,因為涉案的台鹽綠能公司,雖然是台鹽公司轉投資成立,但兩家公司為獨立法人,台鹽綠能未上市,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不適用證券交易法。
此外,法官認為檢方未具體說明案件不符合營業常規的細節,罪嫌有疑慮,因而駁回聲請。
台南檢調廿二日搜索台鹽綠能公司,帶回十九名被告、十五位證人到案,包含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指控被告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南檢複訊後向南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啟昱等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