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外送員交通事故 1至9月共512件
桃園市1至9月外送員車禍事故,造成1死、704傷,9成6為兩大外送平台。(記者謝武雄攝)
1死704傷 議員促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 勞檢處:兩大平台都有投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今年三月十一日公布實施,要求平台業者必須替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市府統計今年一到九月外送員交通事故共五一二件,其中一人死亡、七○四人受傷,雖然今年並無外送員因保險理賠案件向勞動檢查處申訴,但市議員于北辰顧慮外送員不知道業者必須為其投保,發生事故也認賠了事,呼籲市府全面清查。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闖紅燈肇事
市府指出,無論交通事故數、受傷人數,兩大外送平台都占了九成六以上,肇事主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無號誌路口,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右)轉彎、迴轉未依規定」、「闖紅燈」等。
勞檢處長王振鴻昨在議會定期會答詢表示,外送平台以Foodpanda、Uber Eats為主,平台與外送員都簽訂「承攬契約」,並非雇傭關係,因此外送員發生車禍無法算職業傷害,以往糾紛最多的案件是外送員車禍醫藥費問題,市府訂定自治條例要求雙方簽訂「承攬契約」,平台須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兩大平台都有替外送員投保,所以自治條例公布後,投訴案件減為零。
桃園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後,平台業者應替外送員投保,其中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傷害保險,不得低於三百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不得低於三萬元;日額給付者,門診額度不得低於每日三百元,住院每日不得低於一千元。
兩平台若合併 憂難保障外送員權益
議員劉勝全表示,自治條例於三月公布實施,希望能就內容滾動式檢討;議員李宗豪說,六都都有類似的自治條例,包含費用、訂單抽成、里程費、爬樓梯送餐樓層費,但若兩大平台合併,擔心目前的自治條例有沒有辦法保障外送員權益。
根據市府統計,今年一到九月外送平台交通事故,其中,A1交通事故一件、一人死亡是Uber Eats外送員;A2交通事故五一一件、七○四人受傷,其中Foodpanda二九二件、四○三人受傷,Uber Eats二○二件、二七六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