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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難防暴力 改變作息、搬家…自保為上策

凌男行兇後騎機車逃逸,於一處樓房的樓頂輕生身亡。(記者張瑞楨翻攝)

凌男行兇後騎機車逃逸,於一處樓房的樓頂輕生身亡。(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4/10/1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凌姓男子單戀瑜珈女老師被拒,女老師聲請防跟騷保護令,在法院未核准前,警方先開出告誡單要凌男勿接近女方,但凌男不理告誡單,疑為報復詹女而行凶,研判即使被害人取得保護令,也恐難靠一只書面命令就擋得住凌男的暴力行動。台中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雖規定,警方對被害人要有適當措施,但對於情緒激烈、行為偏執的加害人,法律上很難約束制止,被害人要做好自保措施,例如改變生活作息時間,不要激怒對方。

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偵防組長李振榮研判,凌男疑不擅與人交際及處理情感,遇挫後思維變得偏執,行為也易激烈;女方察覺異狀,找警察依跟騷法處置是正確作法,但在尋求警察與法律協助之餘,自己要設法自保。

例如今年初,台中市陳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及取得家暴保護令,但一如往常固定到一家速食店停車,致陳夫預先埋伏在停車處將她殺害。

李振榮說,警方受理跟蹤騷擾報案,會詢問被害人是否需要保護,必要時會派遣警力護送被害人回家,但警察不可能全天候跟在被害人身邊;實務面上,遇到加害人有「豁出去」或「同歸於盡」的可能時,加害人根本不會理會保護令。

故被害人面對個性激烈的加害人,宜預先防範,比如不要見面、不與對方談話、不傳訊息、不回應對方,更不要刺激對方,必要時改變生活作息,改變上下班時間與路線,或暫時另住親友家,不讓對方得知自己的行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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