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案例 籌不出15 萬詐欺犯願蹲苦窯撤緩刑
邱男騎乘的機車毀損頗嚴重,年僅20歲的他,送醫不久傷重死亡。(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邱姓機車騎士與羅姓貨車駕駛在彰化縣車禍相撞,邱男死亡,一審輕判羅男五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被二審撤銷緩刑。原因是羅男「性格實屬激烈」不體諒死者父親喪子之痛,反而針鋒相對控告;通常法院撤銷被告緩刑的原因,主要是緩刑期間再犯刑案、沒有履行賠償被害人等緩刑條件,但也有頗特殊或少見理由。
例如,陳姓男子去年觸犯洗錢罪,他願意賠償被害人共八十七萬餘元,法院判刑四月,緩刑二年,陳男不但食言而肥,還再犯洗錢罪,又被判刑四月,彰化地檢署傳喚他執行,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還沒核准,他即擅自離去,也不甩書記官電話,目中無人行徑惹毛檢察官,法官上月底裁定撤銷前案緩刑。
另有一起想吃牢飯的個案,王姓男子觸犯詐欺罪十次與二次,彰化地院各判刑二年(應入獄)與五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各三年,條件是公益捐十五萬元,他卻籌不出這十五萬元,上月到彰化地檢署告訴書記官,他願意蹲苦窯,彰化地院如他所願,裁定撤銷緩刑。
新北地方法院上月另有一起亂罵人,被撤銷緩刑的少見個案,王姓女子前年持雨傘與折疊椅,作勢打兩名男路人,雖未和解,但被害人願意原諒她,法院依恐嚇罪判拘役五十日,緩刑三年,她去年卻在超商佔座位,辱罵女店員不堪入耳的穢詞,公然侮辱雖非重罪,法官仍以她守法意識薄弱為由,撤銷前案緩刑。
台中地院去年另有一起特殊個案,陳姓男子五年前性侵害少女判刑一年十月,緩刑五年免入獄,事隔二年餘又無照駕駛,於高速公路狂飆時速一八○公里撞死二人,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十月,台中地院痛斥他「一再危害社會」,撤銷他性侵害少女的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