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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嬰坐車撞成腦萎縮 媽判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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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05:30

未讓女兒坐安全椅 留下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 觸過失致重傷害罪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時而有民眾乘坐車輛時,直接把嬰孩抱在手上,此舉不僅對手中娃的安全沒保障,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嬰孩受傷,大人本身還要擔負刑事過失責任。

廿一歲廖姓年輕媽媽抱著八月大女兒,坐在友人駕駛的汽車副駕駛座,途中發生事故造成女嬰頭部等處撞擊,導致右腦萎縮、左側偏癱,且無治癒可能,法官認定廖女為圖一時方便,未讓嬰孩坐安全椅,導致孩子一輩子身心發育遭受重大阻礙,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媽媽判刑一年,若依此確定須坐牢。

年輕媽輕忽 娃未留院觀察

判決書指出,廖女二○二一年九月搭乘盧姓男友人的車,抱著當時八月大的女兒,盧男行駛至國道三號北向十六.四公里處,不慎追撞前車,廖女輕傷,女嬰的臉部和腿部也有外傷,經醫生包紮處置後,廖女未讓孩子留院觀察,離開醫院前往南投市林姓友人住處,五天後發現女兒情況不對勁,送醫急診,檢查出女嬰雙側硬腦膜下急性出血,合併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嚴重腦水腫,右側股骨、脛骨骨折等。

經治療近一年,女嬰右腦萎縮,中樞神經遭受不可逆的損傷,造成左側偏癱的永久後遺症,南投縣政府與警方將廖女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審理認為,社工訪查判定女嬰未遭虐。而是廖女車禍時未安排女嬰坐兒童安全椅,僅是抱著,致發生事故時女嬰頭部撞擊受傷,廖女為保護孩子夾緊女嬰雙腿,也造成女嬰腿部骨折。

法官認定廖女為圖一時方便,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讓孩子坐安全座椅,導致孩子身心發育受到無法回復的重大阻礙,將她判刑一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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