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託竄改罰單 台中10員警遭約談
2024/09/05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中調組,兵分多路搜索台中市警局四個分局,除第六分局西屯所、何安所、協和所六名員警外,第二、第四及豐原分局也有三名曾任職上述三個警所的員警,另有一名已調到外縣市警局服務的警員,計帶回十名含巡佐在內的員警,據了解,涉案員警疑接受請託,將違停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紅單」,相關案情持續釐清、漏夜訊問中。
違停逕舉白單 改罰款較低紅單
據透露,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員警會開出逕行舉發「白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一千二百元,小型車為九百元,機車則為六百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現場或是三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六百元,機車則為五百元,但問題就出在,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由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這一來一往,機車車主少罰了一百元,汽車車主荷包則省下三百元。
六分局表示,涉案員警均於二○二○年到二○二三年任職西屯派出所期間涉案,市警局清查發現後報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將全案依偽造文書、圖利等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