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牛步罰單 挨批擾民 害新車主買到扣牌車 無法上路
陳男5月在國道三號超速,6月間賣車後才知被取締。 (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徐聖倫/台北報導〕照相取締開罰的作業效率差,害民眾買來二手車開心準備上路時,才驚覺他的車是「扣牌車」根本不能上路!
一位陳先生在國道上駕車超速被測速照相機取締,當下並不知情,一個多月後他「連牌帶車」賣車,過戶前先到監理站清償罰單,確認處理完畢後順利賣出,沒想到新車主拿到車要上路時,監理站網站才出現該筆超速罰單尚未繳納,且因超速四十公里,車牌要被吊扣半年,賣主和買主都傻眼;陳男氣得表示,他願受罰,但開罰製單效率應再加強,否則相當擾民。
超速40公里 車牌吊扣半年
一名交通專業警官表示,測速照相機屬逕行舉發,照片由人工審核,確認車牌、車輛、開罰內容是否正確,製單需要一定時間,本案可能是逕行舉發單量短期內太大,致人工審核時間拉長;或警方開單作業完成,將資料送製作罰單的單位,但因製單量太大而「塞車」,等製完寄出罰單,違規資料才會傳送監理單位。
研判審核或製單量大致「塞車」
陳男投訴表示,他於今年五月十二日駕駛轎車行駛國道三號時超速被照相,當時並不知道遭取締。不久將車轉賣,六月十四日到監理站清償車輛罰單,處理完畢後,都未顯示有該張超速罰單,由於確認已繳清罰款,順利過戶給新車主。
沒想到新車主拿到車要使用,陳男才發覺監理站網站查詢系統竟跳出該筆罰單,且超速四十公里要吊扣車牌半年,他負起責任地緊急通知新車主不能上路,新車主得知買來一輛半年不能開的車,買賣雙方都氣憤不已。
不過國道警方表示,警方負責製單舉發,上案員警製完單據後返回單位進入處理程序,隨即上傳監理系統,據查未有拖延情事。國道警方統計,近三年逕行舉發案件,每年約四十多萬件,以超速、未繫安全帶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最多;去年六月起實施國道超速四十公里,除罰款還要扣牌的新措施後,迄今取締件數有四萬四千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