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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大作戰 互抓包賠錢兩敗俱傷

左圖是鄭女出示收到六十四張罰單;右圖則是曾男承認全是他檢舉的。 (資料照)

左圖是鄭女出示收到六十四張罰單;右圖則是曾男承認全是他檢舉的。 (資料照)

2024/08/16 05:30

鄭女收到64張罰單 曾男貨車24次巨響判賠鄭女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兩敗俱傷!彰化縣田中鎮的兩位相鄰住戶,因長期積怨難消,曾姓男子先在住家前後安裝十五支監視器,三個月內抓到隔壁鄭姓女子九十四件交通違規,使其要繳七萬六千多元罰款,而鄭女不甘示弱,也安裝監視器發現曾男的貨車在半夜發出警報巨響,控告對方製造噪音使她睡眠中斷,因而罹患「精神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應賠鄭女五萬元。

兩人住同一處三合院內

據了解,曾男、鄭女住在同一處三合院內,去年因故結怨,曾男在三合院前後安裝十五支監視器,三個月內對其汽車違規檢舉九十四件,包括轉彎未打方向燈、違規左轉等事項,經警方過濾後,鄭女收到六十四張罰單,共要繳七萬六千多元。

鄭女對此相當不滿,也安裝監視器,錄下曾男的小貨車經常在半夜發出警報巨響,從去年七月十七日至廿九日,共發出廿四次巨響,每次約三十秒,造成她睡眠中斷,因而罹患「精神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經鄭女用監視器蒐集證據,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告,要求曾男賠償三十萬元的精神損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二人住在隔壁,而曾男的車子警報器經常在深夜大響,他不可能不知,卻放任或未積極修理,因此認定曾男有故意行為,若無故意,至少亦有過失。而鄭女提出之診斷證明,得知其在半夜時睡眠被中斷,長期下來確實會令人憂鬱、影響白天工作效率,最後考量雙方的財產狀況,判處曾男賠償五萬元給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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