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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 詐騙獲億 要坐12年牢、罰3億

    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記者羅沛德攝)

    2024/07/13 05:30

    〔記者林欣漢、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遏止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若獲益達一億元,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億元罰金。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為消弭犯罪誘因,條文也擴大對犯嫌不法利得的沒收範圍,「要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劉強調,詐欺犯嫌與幫助犯罪者都是全民公敵,政府將戮力防制與查緝。

    至於「打詐新四法」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由於仍有部分條文尚未取得共識暫時保留,將待朝野黨團協商後盼能於下週通過。

    加重刑度 詐逾500萬可關10年

    針對詐欺集團犯嫌的刑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定,詐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五百萬元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億元以下罰金;三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或成立境外機房,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窩裡反條款 自首繳贓可減刑

    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另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增訂「網路流量紀錄」定義,並比照通信紀錄的調取規定,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調取程序,可藉此分析網路數位足跡,大幅提升及強化執法機關犯罪偵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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