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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取活動經費 褒忠鄉長判一年四月

2024/06/28 05:30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及公所課長、秘書、村長及廠商等十五人因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去年被起訴。昨法院一審宣判出爐,陳依偽造文書罪處以一年四月,七人也依偽造文書處一年六月到五個月不等,另七人無罪。陳建名回應,尊重司法,接下來仍會全力捍衛清白。

雲林地檢署前年偵辦地方選舉賄選案件,循線破獲褒忠鄉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詐領案,陳建名等人為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七萬一千元費用,取得某間小吃部九張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偽填品名、單價等內容,作為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另鄉公所前年舉辦健走活動,陳建名指示許姓秘書、社會課吳姓課長找來廠商承攬業務,將活動拆成數個未達十萬元標案,由蔡姓廠商收集其他廠商收據,佯裝還有其他廠商承辦活動,活動完畢後,蔡姓廠商申領經費四十三萬元。

去年涉案十五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昨一審判陳建名以偽造文書罪中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一年四月有期徒刑,貪汙罪則因罪證不足獲無罪;課長、秘書、廠商及兩名村長同樣依偽造文書判一年六月至五月不等,另七位村長無罪。

陳建名表示,對於判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和委任律師討論,全力捍衛自己清白;雲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縣府民政處指出,本案尚無需停職,且尚未定讞,不影響陳建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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