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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捅偷車賊致死 警執法過當起訴

恆春分局詹姓員警持警棍捅偷車賊,導致竊嫌脾臟破裂死亡,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恆春分局詹姓員警持警棍捅偷車賊,導致竊嫌脾臟破裂死亡,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2024/06/2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警分局詹姓警員盤查蔡姓竊嫌,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態度,持警棍捅戳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破裂送醫不治,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詹男,屏東地院並裁定繼續羈押詹男。

檢方調查,二月十六日傍晚,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傅姓警員發現蔡姓男子涉嫌竊取機車,遂聯繫值勤的陳姓警員到場支援,該所詹姓警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男不滿蔡男犯後態度,將蔡嫌推至牆邊,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右小腿,接續又持警棍戳捅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破裂內出血。

詹員不顧蔡男因身體不適的就醫請求,仍於現場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派出所欲製作筆錄,直到晚間八時左右,發現蔡男昏迷無反應,經施以CPR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於九時三十分宣告死亡。

詹男等三名涉案員警經檢方訊問,陳、傅二人獲請回,詹男則被檢察官聲押獲准;屏檢日前偵結全案,依公務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詹男,十七日經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續押詹男。

監察院並針對此案進行調查,認為詹警執法過當,傅姓及陳姓員警不但未予制止,且對蔡嫌反應疼痛需醫治均置之不理,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契機,違失情節重大,於十八日通過對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的糾正案。

警政署表示將就監察院所提缺失,檢討改進並做為案例教育,同時要求屏東縣警察局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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