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消防法修法》未落實消防計劃致死 業者最重判7年
多項計畫總經費二六○億 持續推進消防職安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拍板消防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安專章,並通過「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共研提廿二項中程計畫執行至二○二九年,總經費二六○億元,持續推進消防職安工作。
火災時未派專人提供資訊 業者最高罰千萬
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消防法修正草案規定,火災時業者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一千萬元;業者若未訂定、未落實消防計畫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或管制量達三十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災計畫執行危險物品管理必要業務,處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 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
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草案也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新增的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以及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並由局長主持防護小組、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
為確保消防經費及資源充足,也規範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消防人員裝備器材等衛生安全事項,並要求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三萬元至卅萬元罰鍰。
消防訓練中心容訓量 擴增至一千三百人
內政部所提的「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包括擴增消防訓練中心容訓量達一千三百名,消防特考班招生增為一千名,警察專科學校擴大招生為四百名,以實現人力增補目標。
計畫也導入科技救災及強化個人裝備,預計至明年為止,協助地方消防機關充實紅外線熱顯像無人機八十八組、救災機器人八十八台與消防人員個人裝備五萬餘套;同時持續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三四六輛,並將充實核生化災害處理車輛等特殊消防車輛約一八一輛與特殊裝備器材;同時投入四十二億元,推動消防廳舍耐震補強達一○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