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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前新豐鄉長收錢賣官 判7年撤職

    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取自新豐鄉公所官網)

    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取自新豐鄉公所官網)

    2024/05/1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任內兩度收錢賣官,並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時圖利特定業者,高等法院昨將許男判刑七年;懲戒法院也將捲入弊案的許男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四年。

    許秋澤一審時即獲判七年,但他認為自己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一百萬元,一審量刑太重而上訴,檢方亦檢具理由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已考量許在偵查中自白等情加以宣判,而且他身為鄉長,卻收賄圖利他人,敗壞官箴,因此不同意減刑,駁回上訴。

    許秋澤求減刑 被駁回

    判決指出,許秋澤擔任新豐鄉第十八屆鄉長期間,鄉公所招聘清潔隊員,兩位鄉內民眾希望兒子能獲聘,許見有利可圖,對兩人各索賄五十萬元,交辦讓兩人的兒子錄取。許男二○二二年間指示時任公所主秘劉家佑、民政課長許彩鳳採購口罩時,以「評分及格最低標」的決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得標。

    法官認定許觸犯兩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圖利罪,依此判刑;另劉、許兩人各獲判兩年、一年十月,均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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