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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圖利 屏東新埤鄉長30萬交保

    涉貪圖利,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30萬交保。(取自潘和源臉書)

    涉貪圖利,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30萬交保。(取自潘和源臉書)

    2024/03/14 05:30

    潘和源和2秘書不認罪 臨時員陳男坦承犯行

    〔記者陳彥廷、李立法/屏東報導〕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及兩名鄉公所秘書賴勇煌、潘日文與鄉公所陳姓臨時員因涉嫌圖利,經屏東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四人涉貪嫌疑重大,陳男因坦承犯行,由檢察官諭知七萬元交保,其他三人拒不認罪,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昨天裁定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三人各以三十萬元、十五萬元、十萬元交保,屏檢不服,將提起抗告。

    屏檢不服 將提起抗告

    屏檢調查,賴勇煌為新埤鄉公所秘書,陳男為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一年多前就任鄉長後,欲聘潘日文為機要秘書,但鄉公所當時並無機要職缺,且高職畢業且未有相關職務經驗的潘日文也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潘日文、賴勇煌及陳男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則由潘日文領取差額薪資。

    檢察官十二日晚間傳喚訊問潘和源等四人後,陳男坦承犯行,獲諭知七萬元交保,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等三人拒不認罪,檢察官認為三人涉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乃當庭逮捕並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院羈押庭昨天審理後,法官認為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三人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三十萬元、十五萬元、十萬元交保,屏檢不服裁定,表示將依法提起抗告。

    由於鄉公所「三長」涉案被傳喚,三人白天都待在地檢署及法院,公所「家裡沒大人」,辦公氣氛低迷,記者至截稿前無法聯繫上獲交保的潘和源等人,無法得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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