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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理賠金又索律師費 法扶律師業務侵占 判刑6月

林姓法扶律師被控A走廿九萬元理賠金,另涉嫌違法收取廿萬元律師費,宜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六月。(資料照)

林姓法扶律師被控A走廿九萬元理賠金,另涉嫌違法收取廿萬元律師費,宜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六月。(資料照)

2024/03/13 05:3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律師受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擔任王姓男子職災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被控A走廿九萬元理賠金,另涉嫌違法收取廿萬元律師費。王男提告反擊,林女因違反律師法停職半年,民事官司敗訴,須返還四十九萬元,刑事近日宣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六月。

法律扶助法規定,扶助律師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報酬或不正利益。此案爆發後,已執業十多年、今年四十三歲的林姓律師列被告,刑事及民事訴訟均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

違反律師法停職半年 須返還不當得利49萬元

刑事判決指出,林姓律師二○一四年受法扶桃園分會指派,擔任王男職災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隔年一月代收七張理賠金支票,要求王男在支票背面簽名,僅交給王五張,其他兩張自行帶走,存入銀行帳戶兌換廿九萬元占為己有。

王男指稱,林姓律師要他在七張支票背面簽名,簽完後只給五張,自己已付廿萬元律師費,不可能再給兩張支票。林姓律師供稱,兩張支票是王男贈與,作為打贏職災官司的報酬。林供詞未獲採信,法官認定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林姓律師不服已上訴。

民事方面,王男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宜院二○二二年六月判林姓律師應給付四十九萬元;她提起上訴,去年六月被駁回,全案確定。林姓律師違反律師法,被法扶移付懲戒,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情節匪淺,決議停職六月處分,停職時間二○二○年九月到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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