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訂有不孝子女條款 虐待父母 喪失繼承權
民法特別訂有「不孝子女條款」,若子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經父母提出主張,將喪失其繼承權。(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宋姓女子為了逼迫母親賣屋變現遭拒,竟將母親打成中風、重傷,刑事被重判八年多,民事上宋女凌虐尊親的行為,也會面臨制裁,覬覦母親房宅的美夢也恐將破碎,律師林曜辰指出,民法特別訂有「不孝子女條款」,若子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經父母提出主張,將喪失其繼承權。
覬覦母親房宅的美夢 恐將破碎
林曜辰表示,為避免子女以非法、加害等方式繼承父母財產,民法第一一五四條規定,有五種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未致死但因而被判刑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預立、撤回或變更遺囑;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預立、撤回或變更遺囑。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遺囑;五、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其中,第二至四款若經當事人宥恕,不喪失繼承權。
父母提出具體事證 特留分也沒份
林曜辰說,以往發生過林姓逆子殺害父母以謀取財產的極端案例,不過,實務上以子女重大虐待、故意傷害、惡意遺棄父母的案例較為常見,只要有具體事證,經父母提出主張,法律將可剝奪不肖子女繼承權。
例如本案中,被打成重傷的宋母,可向法院提出聲請,主張讓宋女喪失繼承權,連子女的「特留分」繼承權也可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