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車用行錄器蒐證 擋車挑釁 惡駕駛強制罪判拘
擋車挑釁,惡駕駛強制罪判拘。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姓氏為複姓的惡男駕駛,自己超車不打方向燈,反而不滿被後方的林姓男駕駛人按喇叭,竟直接將車停住阻擋林男,還惡狠狠地下車要找林男理論,這類行車糾紛時而在街頭上演,不過當時人在車上的林男,不下車並緊閉車窗,讓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持續運作,錄下惡男的行為,做為提告呈堂證據,果然讓台南地院法官認定,被告已妨害林男正常駕駛的權利,觸犯強制罪明確,依此判處拘役廿天。
本件行車糾紛發生在今年八月間,當時林男開車行經台南市柳營區義士路平交道,遇到該名惡男超車,林男認為對方超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在對方的車後方,使用大燈和按喇叭方式提醒。
超車後行駛在林男前方的惡男,認為林男挑釁他,直接把停車在林男的轎車前,阻擋其前進,接著下車、手指著林男說了一些話,對著林男發洩完後,回到車上駛離現場。整個過程,林男均冷靜地不回應,事後拿出行車紀錄器的相關畫面提告,指控惡男不讓他正常開車涉強制罪,且對方當時下車,對他比手指有恐嚇之嫌。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恐嚇的部分因行車紀錄器未錄到,此部分缺乏證據,但被告擋住林男的行為觸犯強制罪,判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