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背出庭應答太大聲觸怒法官 翁遭違法重判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2023/10/17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七十多歲陳姓男子不滿加油站職員丟其信用卡,飆罵對方三字經,惹上公然侮辱官司,陳男出庭時因耳背,應答太大聲,觸怒法官,最終竟被台北地院劉姓法官「重判」三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檢察署指出,犯此罪最重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北院判決已超過法定刑度,屬於違法判決,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提起非常上訴。
公然侮辱罪 最重只能判拘役或罰金
本案源於今年二月,陳男開車去加油時,質疑加油站員工丟他的信用卡,怒嗆對方三字經,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控告陳男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罵人的罪證明確,依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的刑法三○九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男。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因耳背,在法庭上大聲回答劉姓法官問話,疑因此惹怒劉姓法官,遭當庭逮捕,另多吃上一條妨害公務罪,至於陳男被加油站職員控告公然侮辱一案,劉姓法官則判陳男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法官重判三個月徒刑 超過法定刑度
由於公然侮辱罪最重只能判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不得判處有期徒刑,劉姓法官卻判決三月有期徒刑,已超過法定刑度;北檢認為此判決違法,收到判決後送交最高檢,今年九月廿六日,檢察總長邢泰釗為糾正違法判決,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有關劉姓法官告發陳男妨害公務一案,陳男供稱自己年紀大、耳背,在法庭上聽不清楚才講話比較大聲,無意對法官咆哮;檢方勘查法庭光碟,採信陳男說詞,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