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防黑幫亂治安 公共場所開槍 至少關7年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在公共場所開槍,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圖為黑幫份子囂張掃射當鋪照。(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維護治安,防止黑幫擾亂社會秩序,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在公共場所開槍,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大幅加重刑罰。
類此開槍未傷人犯行,現行法的刑度為五年以下,被認為嚇阻力不足。故修正草案規定,持有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等,在公共場所、公眾可出入場所開槍,或是朝公共場所、公眾可出入場所開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等開槍,也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現今自首報繳所持槍彈,減輕或免除其刑;為防犯罪行為人故意於開槍後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情事,草案也將「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