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殺人被告不上訴 家屬寬容是關鍵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七月間依殺人罪判季婦七年二月徒刑,外傳檢辯雙方都擬不上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六十三歲季姓婦人不堪長期家暴,去年殺害七十二歲的范姓丈夫,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七月間依殺人罪判季婦七年二月徒刑,外傳檢辯雙方都擬不上訴,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直言,本案最重可處死刑,若就此確定,為司法史上非常罕見的案例,也意味著國民感情導入審判後,確可有效節省訴訟資源,是好的第一步。
司進會:有效節省訴訟資源
何俊英表示,全案若確定,凸顯國民法官制度在訴訟經濟、判決理由、事實認定、適用法條、審理效率、量刑輕重等層面上,都獲得前所未有的進展。國民法官是我國刑事訴訟史上的重大變革,司法院希望引進國民法官,讓合議庭做成的決定更「接地氣」,如一審確定,代表被告、檢察官與死者家屬不只認可職業法官的訴訟指揮,也肯定國民法官的審判價值,是好的第一步。
何俊英強調,曠日廢時的訴訟,凌遲著被告與死者家屬,若能於第一審確定,有助降低他們的不確定感,減少反覆開庭的訟累與重複勘驗的傷痛,也可避免經過漫長的上訴卻出現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結果,傷害司法公信力。
此外,一審即確定,展現國民法官專庭的堅實與價值。不過何強調,本案只是首例,未來是否會成為常態,現囿於樣本數不足,無法假定。
另幾起多重判 被告上訴機率高
伯衡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徐弘儒分析,國民法官案件在證據開示、卷證不併送等法庭活動上,確較現行制度更中立,且國民法官法也規定二審必須尊重一審的事實認定,但本案如一審確定,應是家屬不願再讓受家暴的季婦受到折磨,季婦也因獲得減刑而對刑度無意見,與國民法官較無關係;徐研判,目前幾起國民法官案件多重判,被告上訴的機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