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勿再危害社會 應判無期
劉俊龍毒駕奪2命,國民法官判12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劉俊龍毒駕在台中市區違規狂飆,撞死二人、撞傷一人,成為台中地院首宗國民法官共同審判案件,台中地檢署蒞庭檢察官痛批劉男犯行與態度皆惡劣,並將死者遺體照片以「刺激性證據」提示給國民法官看;死者連姓女子的胞兄到庭表達意見時,控訴劉男毀了他的家庭,請法官判處最重之刑,莫讓此人出獄後再危害社會;死者葉男的女兒則泣訴,劉男沒有愧疚之心,應該判處無期徒刑,但國民法庭並未接納,量刑十二年。
葉男的女兒說,父母早年離婚,她與父親相依為命,父親在她生日時傳簡訊說,要努力讓她有好的成長環境,盼望她努力上進,父親就像是她的好朋友,父親驟然過世讓她深受打擊,「我失去唯一家人,也失去昔日光采」,她認為劉男犯後無愧疚之心,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不要再危害大眾」。
另一死者連女的哥哥手持紅包說,妹妹每年都會親手畫紅包袋給他的兒女,「以後再也收不到了」,他期待法官考量劉男毒駕罔顧人命、橫衝直撞的惡行,請求判處廿年以上的最重之刑;連女的另一姊姊(非同車傷者)則說,她是穿著亡妹的衣服來出庭,就像帶著妹妹到法庭討公道,希望國民法官們重判,「不再有人受害」。
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黃逸哲指控,劉男表面上認罪,實際卻是推諉卸責,把毒駕責任推卸給女友背叛他、讓他情緒不佳,開車橫衝直撞也責怪是因警察從後追逐他;振振有辭說想和解,卻又說沒有和解能力,沒有如何賠償的打算,只能靠獄中的勞作金慢慢賠;而被撞傷的連姊姊,至今仍無法走路,律師依此建請法官量處「應有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