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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奪2命》檢求刑22年 國民法官判12年

劉俊龍毒駕奪2命,國民法官判12年。(資料照)

劉俊龍毒駕奪2命,國民法官判12年。(資料照)

2023/09/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地區首件宣判的國民法官案件昨天出爐,台中市光頭男子劉俊龍今年一月十五日晚間,吸毒後開車於市區狂飆,闖紅燈、逆向行駛共十五次,撞死連姓女子與葉姓男子,連女的姊姊腿部骨折,造成二個家庭破碎;劉男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劉男無賠償和解意願,犯後態度不佳,建議判刑廿至廿二年,死者家屬則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但國民法官似乎不買帳,將兩罪合併判決十二年徒刑。

審後台中地院召開記者會,未說明量刑十二年的理由;台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死者家屬則很快離開法庭,未發表意見。

四十九歲劉俊龍學歷為國中畢業,有強盜、四次酒駕、一次肇事逃逸前科,他供稱案發當晚他因女友與獄友在車上發生不正當關係,情緒差而吸食安非他命,再開車上街,不到五分鐘於市區狂飆三.三公里,闖了十次紅燈、逆向行駛五次、關閉大燈一次。

最終劉男在東光園、振興路口闖紅燈,高速撞上騎機車的六十四歲葉姓男子,和共騎機車的連姓姊妹,葉男與卅七歲連姓妹妹慘死,姊姊腿部骨折四處;劉男棄車逃逸,搭計程車到烏日找獄友躲藏,當天深夜被捕。

劉男全部認罪,檢方認為他是累犯、推卸責任「把自己的挫折轉嫁路人」,沒有賠償和解之意,警詢時未坦承,態度不佳,應加重其刑,建議危險駕駛(毒駕)致死罪判刑十八年、肇事逃逸罪判刑六年,合併執行廿至廿二年。

劉男的律師答辯說,劉男已坦承犯行,願以監獄作業金賠償,一時失慮犯下大錯,建請法官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輕量刑。

三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經兩日審理,昨下午宣判,危險駕駛致死罪判刑十年,肇事逃逸罪判刑三年,合併應執行十二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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