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司法為重熟齡殺人犯覓生機
凶手楊鴻儒16天內連殺二人,先後將陳姓友人、賴姓賭友活活塞入鐵桶,棄屍中橫公路山谷。(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齡免死,近幾年已成法官將死刑犯判活的重要理由之一,最近的一例是屏東通訊行女店長遭擄殺案,一審以若判處凶手無期徒刑,即使假釋出獄也已是八旬老者為由,判處無期徒刑;該案合議庭為兇手黃東明開出一條活路後,連獲二審、三審支持而「順利」確定。最高法院過去從未以被告年齡偏高為由,將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楊鴻儒案首開先例,法界認為似在建立一個可供遵循的前例,今後恐將拘束下級審,為「重熟齡殺人犯」覓得生機。
司法實務上,逾八十歲犯案並不少見,刑法明定「犯案時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也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法官量刑時往往會給予優惠而從輕處置,但六十多、七十多歲並非減刑事由,且雙桶屍案兇手楊鴻儒自始至終否認犯行,犯案時僅六十三歲,現年七十一歲,是否適用年邁免死的寬典引發議論。
以年齡過高發回 三審首例
屏東縣五十七歲男子黃東明,追求在通訊行上班的廿九歲人妻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殺對方,手段殘忍,引起社會公憤,但屏東地院去年九月以黃男出獄後年事已高、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等由,認為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檢方認為判決不符社會期待、違背國民情感,提出上訴,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於今年五月判無期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