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女友分手勒斃她 健身教練判15年定讞

    張男勒斃前女友,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張男勒斃前女友,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2023/08/15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健身教練張育銘去年在租屋處勒斃提分手的女友,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認定他並非預謀殺人,酌減改判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張男應賠償女友家屬共七百九十四萬元,可上訴。

    民事判賠女方家屬794萬

    去年二月廿二日下午四時許,張男趁女友返回租屋處勒死對方,再傳訊給朋友稱:「我沒辦法回頭了」、「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並拜託友人代為照顧母親、處理後事,隨後持刀輕生。警方獲報趕往現場將兩人送醫,他撿回一命,女友不治;檢方起訴認定張男仗著體型、力量優勢勒死女方,且無悔意。

    法院審理時,張男認罪,並主張符合自首規定。新北地院一審指他犯案後雖有傳訊息給朋友,卻未告知犯行,而且見警方到場仍突然關上並反鎖房屋大門,可見他並無自願接受裁判的意思,不符合自首要件。

    一審同時認定張男分手後即預謀犯案,犯案時還勒住女友達二至三分鐘,殺意甚堅、手段殘忍,犯後也未獲得死者家屬原諒,更無真誠悔悟,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男上訴後仍稱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且非預謀殺人,也希望用服刑時在作業工廠的收入,賠償女方家屬;律師進一步強調張男並未毀壞屍體、犯後有悔意,一審判無期徒刑過重。

    高等法院二審指被勒斃的死者四肢無抵抗傷、防禦傷也少,且無證據證明他是預謀殺人,加上他始終坦承殺人並清楚交代犯案過程,又於犯案後持刀自殘,不過至今未達成和解,改判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