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升主任就請調 檢界看法兩極
屏東地檢署劉姓主任檢察官去年才升主任,今年就堅持請調回台南家鄉服務。檢察界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只要檢察長能扛起交接過渡期的重責,不影響案件,未嘗不可通融;有人憂心個案若成通案,制度恐形同虛設。(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劉姓主任檢察官去年才升主任,今年就堅持請調回台南家鄉服務,以利照顧罹病家人,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罕見二度審議,破例以人性考量同意其遷調台南地檢署,使屏檢成為全由菜鳥主任上陣的全國唯一地檢署。檢察界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只要檢察長能扛起交接過渡期的重責,不影響案件,未嘗不可通融;有人憂心個案若成通案,制度恐形同虛設。
贊成:檢察長願扛責 未嘗不可
人性派認為,雖然即將繼任的五位主任均是今年才升任的菜鳥,但檢察長已在屏檢服務一年多,嫻熟屏檢業務,可親自交接,並帶領、教導他們學習行政工作,不一定非得要老鳥主任才能處理;支持者並說,劉主任平日表現認真優異,多次銷假親自辦案,現今是因為家中至親的健康因素,才不得不回家鄉就近照護,應屬法定的「特別情況」,可例外通融。
支持者還認為,劉主任當檢察官時努力辦案,獲檢察長賞識,去年拔擢出任主任,據聞他若請調失利,基於親情考量,擬退職當律師,檢審會若不考慮此點,不通融遷調案,檢察界將痛失長期栽培人才。
反對:若成通案 制度恐形同虛設
質疑派則認為,劉主任家庭因素固然值得關心,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人都有其為難之處,如果因人設事即改變遊戲規則,有了前例可循,人人都可找理由拒絕限制調動,不僅架空制度,每次人事一異動,都可能因一陣忙亂而影響辦案品質、效率及行政業務。
質疑者並對於照顧家人是否屬於「特別情況」存疑,直言這件個案其實不難解決,只要當事人申請免兼主任,就可調回南檢,不用受到限調管控;如今出現的特例是,當事人既可續當主任,又不受制度限制,調到自己想要的地點服務,對其他限調主任不公平,更遑論限調時間長達兩、三年的主任所在多有,看在他們及其家人的眼裡是何感想?
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表示,他當主任檢察官時,曾在台東地檢署限調一年,該制度確可減少交接期的問題,降低新人無法即時進入狀況的尷尬,但若檢察長本身願意扛起重責,同意全數主任調走,亦非不可;他建議法務部或檢審會,明定「特殊情況」類型,以免日後成為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