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人口投票罪 合憲
律師周政(左)與華航企業 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右)。 (記者吳政峰攝)
刑事個案判決被宣告違憲首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等三人,二○一八年遷戶籍到工作地,投票給參選桃園市長的華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被依刑法一四六條「幽靈人口投票罪」判刑三月確定。三人不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十一號,宣告法規「合憲」;但最高法院對於劉等三人有罪判決的見解有誤,廢棄發回更審,成為刑事判決被宣告違憲的首例。
本案判決見解有誤 發回更審
憲法法庭指出,刑法一四六條並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亦未構成憲法所不容許的差別待遇,未抵觸憲法第十七條保障選舉權及第七條的平等權意旨;處罰未遂犯也不違反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法規範均屬合憲。
但憲法法庭表示,本案最後事實審的高等法院,對於「虛偽遷徙戶籍」的「居住」或「實際居住」見解,限縮於傳統「居家」、「住宿」的居住地連結,未充分審酌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應放寬解釋至「長期工作地」,錯誤理解基本權的意義,從而判長期在桃園市工作的三人有罪。
而最高法院又駁回三人上訴確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最高法院依照本判決意旨,重新審理。最高法院昨表示,會就憲法法庭的裁判意旨,再行研議。
憲法法庭的見解拘束全國,目前仍繫屬法院的相關案件均適用,也影響明年初的總統暨立委大選,居住地與工作地分開的民眾,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刻意把戶籍遷移至工作地,就算沒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只要能證明「長期」在該處工作,依照憲法法庭最新諭示,就享有投票權利,不構成「虛偽遷徙戶籍」。
劉惠宗昨表示,憲法法庭考量他有在桃園長期工作的事實,是比較進步的見解,他表達感謝但也質疑,為什麼與在地沒有深度連結的候選人,就可以隨意遷徙戶籍、空降參選,甚至當選首長;劉的律師周政指出,劉在桃園工作廿、卅年,在桃園市行使投票權,具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