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採購案 贓款投資也要追 汪家134億利得 高院再沒收
採購拉法葉艦案回扣贓款利得統統要追討,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再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134億元利得。(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已歿軍火商汪傳浦當初仲介我國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六艘拉法葉艦,違法取得五億多美元回扣後,還將部分贓款用於投資理財,我方認為,贓款投資等的利得也屬贓款,必須一併追討,因此繼最高法院先前裁定沒收本金四.八億美元確定後,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再裁定沒收四億二九五八萬餘美元(約台幣一三四億元)孳息與利得,可抗告。
汪家贓款投資 6年增值2倍
汪傳浦當初共收取五億一五九四萬餘美元回扣,轉存於妻兒的海外帳戶,高院更二審依據開戶文件、信託投資指示書、信託基本合約約定、交易明細資料、帳戶資產配置情形,發現汪家人把回扣贓款投入貨幣或資本市場理財,除了有固定孳息,另有債券利息、股利及資本利得收益,過去六年的投資資產已增值兩倍。
更二審認為,檢察官推估的基礎事實,僅少部分有疑義,基於「疑利被告」原則,以股票、債券、貨幣各三分之一配置的投資報酬率估算,核算後應沒收四億二九五八萬餘美元;另沒收各扣押帳戶最新現值之日後至執行時為止,所生的增值財產利益的間接利得數額。
利得分散多國 追討難度不低
台北地檢署之前已持最高法院沒收本金的確定裁定,向汪家贓款所在國聲索返還,今年二月獲列支敦斯登匯回一一○三萬餘美元,七月十一日再獲瑞士匯返一億三八○四萬餘美元。
北檢坦言,此案相關孳息與間接利得,分散在多國,執行追討程序難度不低,其中瑞士已解凍約六億美元歸還汪家,但檢察官會盡最大努力,全力追討,以期徹底剝奪犯罪者的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