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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施虐 痛毆、夾生殖器 害死3歲兒 父囚14年半

虐兒示意圖

虐兒示意圖

2023/07/18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縣王男因稚兒尿床又調皮,竟與妻子的許姓乾兒子聯手施虐,王男猛力揮打兒子臉部,許男拿開水燙手再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男童因而遭虐死亡。二審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十四年六月,再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許男三年徒刑;全案僅王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許男假借神明附身凌虐 判刑3年

開設廟壇的王男與三歲兒子及許男同住,王男不滿兒子常尿床又調皮,前年三月持木棍毆打兒子加以管教,還動手揮打兒子頭及臉部;許男則假借神明附身,抓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熱水,並持老虎鉗夾傷男童生殖器。後見男童陷入昏迷後才送醫,但男童因頭部遭受鈍擊,腦膜血腫致中樞衰竭死亡。

屏東縣政府接獲男童疑受虐致死通報,啟動調查,王男卻將大部份的責任推給許男。檢方指出,王、許兩人以強暴、違反人道方法凌虐男童致死,為共同正犯,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與許男共同凌虐兒子,辯稱只徒手打兒子臀部,兒子身上的傷與他無關,死亡並非由他造成;許男承認與王男凌虐男童,卻堅稱浸泡手指的熱水溫度與洗澡熱水相同,不會導致燙傷,且男童喜歡抓自己的生殖器,為了戒除習慣,才用老虎鉗作勢輕夾,並未造成下體受傷。

一審屏東地院指王、許兩人只因為尿床及調皮,對無力反抗的男童凌虐致死,且王男身為親生父親、是男童幼兒期間重要依賴對象,卻施虐導致死亡,並審酌王男否認犯行又卸責給許男,認定王男犯「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刑十四年六個月,坦承施虐的許男被判十年六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對王男維持原判;另考量許男客觀上無法預見男童會死亡,一審卻未詳加審酌,改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刑三年。王男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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