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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撞車無法承受聯結車撞擊 國道警盼修法規

聯結車國道撞上工程緩撞車,2工作人員捲入緩撞車底身亡。 (苗縣府消防局提供)
小圖為肇事聯結車。 (民眾提供)

聯結車國道撞上工程緩撞車,2工作人員捲入緩撞車底身亡。 (苗縣府消防局提供) 小圖為肇事聯結車。 (民眾提供)

2023/06/20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國道三號苗栗縣通霄北上路段昨天發生一輛聯結車疑似因疲勞駕駛撞上停放於路肩的工程緩撞車,導致兩名工作人員死亡;國道警方發現當時緩撞車依規定停置,但因聯結車車體龐大,撞擊力道大,致緩撞車難以發揮效果,國道警方將向高公局反映,盼修正緩撞車停置距離相關法規。

盼修正拉長緩撞車停置距離

國道第二大隊警方指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法規規定,於國道上施工時因多為短暫性施工,如此次發生事故的邊坡除草工程,依規定需在工程車輛後方十至一百公尺停置緩撞車。

國道警方表示,經調閱監視器影像後,當時工作車與緩撞車距離約十五公尺,符合規定,會導致兩死重大事故主因應該為衝撞而來的聯結車體龐大、噸位重,加上撞擊力道大,致緩撞車難以發揮效果;將就此車禍案例向高公局反映,盼修正拉長緩撞車的停置距離。

另外,國道警方偵訊聯結車駕駛四十九歲陳男,陳男當時開車載送飲料行經國道三號苗栗縣通霄段事故地點,陳男說,十八日深夜十一點從桃園市觀音區開聯結車前往彰化縣員林市,之後又從員林市返回桃園市觀音區,先完成一次來回後,再度開車上路前往台中市沙鹿區,從沙鹿區行經國道三號北上時,途經苗栗縣通霄因恍神釀禍。

國道警方指出,將調查陳男是否連續開車超過八小時、達法定疲勞駕駛規定,若陳男途中曾在路邊休息或服務區小憩,可能未達到法定疲勞駕駛定義,過程會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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