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定期稽核 出納、會計勿同人

女會計盜2736萬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家五金工廠女會計兼出納呂雪印A走工廠高達二七三六萬,被法院重判八年六月;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錢炳村指出,台灣不少中小企業因為節省人力,控管支出,把「會計」與「出納」合而為一,僅由一人全包,如果因老闆太過信任,或者沒有相當的稽查機制,很容易出現一手遮天、捲款潛逃的情形,由於類似案件在實務上屢見不鮮,他奉勸老闆們對於這個人力不要節省,以免自己吃大虧。
錢炳村說,「會計管帳」、「出納管錢」,實務上許多出納因為經手公司大筆現金,心頭一癢,就將錢放進自己口袋侵吞,構成刑事的侵占罪,這種情況在景氣不好或者出納本身有財務困境時出現很多。
一旦公司為節省人力,將會計與出納業務全都由一人去做,後果更加嚴重,因為如此一來出納不僅有機會A走手邊的公款,更有辦法去巧立名目,淘空公司的錢,從本案會計一開始玩貨款差額的伎倆,後來更盜開支票、透過人頭帳戶搞錢,將一手遮天的A錢手法玩到極致。
稍有規模的公司,會計與出納都是分開的業務,除非兩人合謀,否則要一起傷害公司,並不容易。如果是規模與營業額都不大的公司,只有一人管錢的話,錢炳村有兩項建議,首先,公司支票印鑑章無論如何,都要由老闆自己保管,切勿放在會計出納那裡,且開票用印時,老闆也可以順便看一下支票本,對公司的支出有個大概的掌握。其次,定期稽核帳目極為重要,老闆可自己查帳,也可委託外面的機構,這樣一來,管帳的人就比較難以趁機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