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嬰 硬腦膜出血重傷 保母夫妻 都重判9年
領有保母證照的陳男與蔡女夫妻涉虐嬰重傷,台南地方法院判處兩人9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住在台南市東區、均領有保母證照的陳男與蔡女夫妻,二○二一年受陳姓夫妻委託全日照料其出生剛滿兩個月的兒子;不料,保母陳男疑因身心壓力,虐待男嬰長達十餘天,造成男嬰癲癇、發展遲緩症狀,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故意傷害致重傷罪,判處保母夫妻各九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男嬰的母親於二○二一年七月與蔡姓保母簽約委請在宅托育,陳男、蔡女夫妻本身育有一名小孩,收托男嬰後,陳男卻對男嬰有多次虐待行徑,直到男嬰在陳男夫妻住處出現抽搐、意識喪失情形,陳男夫妻才將男嬰送醫急救,醫院診治發現男嬰有痙攣、硬腦膜下等處出血、肢體多處骨折,存有頑固型癲癇與發展遲緩後遺症,通報調查。
法官批毫無悔意、惡性非輕
合議庭法官痛批,蔡女收托男嬰後卻把照顧義務全部加在丈夫身上,不負責任的行為令人難以置信,且兩人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更甚者,陳男完全未向男嬰父母交代為何以此粗暴行徑傷害孩子,兩夫妻事後也未賠償及尋求男嬰父母原諒,惡性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