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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申訴性騷碰壁 仍有求助管道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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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05:30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某報社蔡姓副總編輯參加飯局後,趁著酒意對同報社女員工襲胸、上下其手,事後受害人投訴不順,認為報社高層意圖息事寧人;律師余韋德表示,員工遭到性騷可以透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尋求申訴,若此案雇主對女員工申訴不理不睬,女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裁罰。

可向勞工局申訴裁罰

余韋德指出,行政部分可透過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公司或是警方提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行為人可被處以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女員工也可以向雇主主張精神慰撫金。

余韋德表示,此案中,雇主若對女員工申訴不理不睬,甚至日後出現工作上的刁難等情,女員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若認定屬實,雇主會被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還可告刑事、民事求償

如果本案中的行為人,確有不當觸摸行為,這樣的行為恐不止是性騷擾,甚至還涉及刑事上的性騷擾罪及利用權勢猥褻罪,觸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性騷擾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女員工也可以主張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八八條、第一九五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雇主連帶負起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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