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索賄貪官讓公部門成光電業者夢魘/前口湖鄉長 林哲凌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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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陳抗 透過白手套拿錢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在任內涉向光電業者收受賄賂四百萬元,雲林地方法院表示,林哲凌當時為地方首長應為地方謀福利,卻向光電業者索賄,不僅影響國家重要政策,也讓公部門成為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全案昨天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重判林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不法所得沒收。
判決書指出,某家綠能公司在口湖鄉施作埋管工程,當地村長及居民多次向公所及縣府陳情,並發動抗爭,阻擋工程及要求鉅額的賠償金,業者為求工程順利,透過白手套黃姓女子向林哲凌轉達願支付三百五十萬元擺平民眾陳抗。
林哲凌指示黃女居中協助處理,以簽立不實工程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及假發票,將三百五十萬透過林哲凌轉交給部分陳抗民眾。
想要建照 也得花錢打點
判決書表示,另一家光電業者為取得相關建照,透過黃女在二○二○年八月拜會林哲凌,並表達擔心建照相關程序拖延需公所多協助,林哲凌認為機不可失,透過黃女向業者收受四百萬元賄賂,業者順利取得建照及核准開工,因此認定有對價關係。雲林地院判決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處有期徒刑十年年,褫奪公權八年,犯罪所得沒收;犯商業會計法部分有期徒期四月,得易科罰金。
雲林地院指出,林哲凌身為口湖鄉長應知口湖位處風頭水尾(指地理環境艱難),光電產業對地方發展應有助益,且光電是國家推動的能源政策,身為地方首長應盡心盡力為地方謀福利,但看到光電業者來訪,對不屬於自己的金錢來源起心動念,彷彿看到源源不斷的金錢來源。
法院強調,明明是人在公門好修行,林哲凌卻讓公部門成為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
林哲凌爭議事件不少
林哲凌曾任雲林縣議員、口湖鄉長,在鄉長任內清潔隊試養「黑水虻」吃廚餘成效良好,吸引外縣市來考察取經;除涉光電收賄案,另因與太陽能業合作計畫在成龍納骨塔前空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地方憂心破壞風水並質疑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