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黎明自辦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 二審判4年10月定讞
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判處前立委楊文欣四年十月、六月(可易科罰金)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面積一八六.五公頃,有台灣最大重劃弊案、最誇張「獵地案」之稱的台中市黎明(單元二)自辦市地重劃弊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二審宣判,依背信等罪名,判處前立委楊文欣四年十月、六月(可易科罰金),比一審的五年六月、六月輕,楊的部分判決確定。
楊另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一審宣告沒收承辦的富有公司名下、位於台中市精華地段「交六」土地九一五○坪(三萬二四八平方公尺),二審維持原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緊鄰台中七期的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由富有公司承辦,主導者為前省議員、前立委楊文欣(原為國民黨,之後無黨籍)等人,他們買下兩塊土地,登記四六七人名下(人頭地主),每人持有面積僅A4影印紙大小,藉此取得重劃會多數的理事、監事席次,再虛列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共十三億三千萬餘元。
依自辦重劃法令,地主拿出土地重劃,承辦公司花錢興建公共設施,地主不是給承辦公司錢,而是把重劃後部分土地分配給承辦公司,稱之抵費地,富有公司先虛列十三億餘元費用,再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三萬一四一九元計算,從地主手中詐得四萬二三六○平方公尺(約一萬二八一四坪)的抵費地,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背信罪,判處楊文欣六月(可易科罰金)、四年十月,其餘十一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判刑五月至四年十月不等徒刑。
富有公司聲明指出,該公司依法取得抵費地,二審法官卻忽略證據而判決有罪,他們深感遺憾;此重劃是繼七期之後台中市最亮眼的重劃區,絕無虛增工程費用,卻在極少數地主興訟,以及現行法規不完善之下,背負「獵地」污名,希望政府正視法規不足與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