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求償
2023/05/30 05:30
酒醉非故意 刑事侵入住宅恐難成立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港酒店發生三名陌生男子喝醉酒記錯房號,飯店櫃檯人員未經確認就替男子開房門誤闖,造成入住該房顏姓女子飽受驚嚇,控告三男侵入住宅,法界表示,三名男子闖入顏女房間雖非故意,刑事上侵入住宅可能無法成立,但顏女仍可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向三名男子及飯店要求給付損害賠償及請求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
律師吳俊儒表示,飯店房客在入住飯店房間時,就取得該房間的監督與支配權,未經同意即使飯店人員也不得擅自入內,否則可能構成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但該案中飯店人員及酒醉客人似乎並非故意,因此刑事責任未必成立,但被闖入房間的女客人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主張酒醉的客人有過失侵害其隱私權,要求給付損害賠償;而飯店人員未經確認身分資料便開錯房門,顯見飯店提供的服務並未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被闖入房間的女客人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向飯店請求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
律師陳鶴儀也指出,從刑事法角度,被害人係「個人居住場所有不受其他無權者侵入或滯留其內干擾破壞」的權利受到侵害,雖可對三名男性及飯店櫃檯人員提侵入住居罪,但初步判斷該案三名男性及櫃檯人員並非故意侵入,侵入住居罪成案的可能性較低。
但從民事法而言,由於被害人當日已購買該房間的使用權,退房前應屬於其可自由使用、管理的隱私與居住空間,飯店業者未經查證而任意開門,以及三名男性無故侵入房內的行為,被害房客可依據民法規定,向侵入的三名男性及飯店業者提起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